本文转自【浙江在线】;
调理度假是法令赋予劳作者的权力,劳作者有权自行行使、分配,别人包含用人单位都无权干与。
但是,实践中却有打工人抱着侥幸心理,请病假外出旅行,单位发现后能开除吗?北京一家科技公司职工许某某还真这么干了。他以“头晕颈椎病行动不便”需“卧床静养”为由,向领导请了14天病假后却跑到海南。
但是,世上哪有“不透风的墙”。他现身海南机场的音讯被人告知了单位领导。所以,公司怒了,以其病假期间外出旅行,有违诚信等为由免除劳作联系。不过,该职工宣称自己不是旅行而是去养病,并要求公司补偿近62万。
宣称在北京养病却去海南
据我国裁判文书网官网发表的民事判定书显现,许某某,家住北京市东城区,1998年7月13日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月工资为1.3万元左右。
2019年7月11日,许某某恳求2019年7月22日、7月29日至8月2日、8月5日至8月9日、8月12日至8月16日年度假,被回绝。
2019年7月11日,许某某与部门经理景某的电话录音显现:
景某:“我看你有一个请假恳求啊?”
许某某:“对,我预备,孩子放假了,预备看孩子在家,带他出去玩。”
景某:“那是服务部的作业,咱们GSS必定得去人的。”
许某某:“我下个礼拜没问题,但再下礼拜不可,我连机票都订好了。”
许某某:“由于带孩子到,我机票都订好了,带孩子去海南,看孩子去,那怎样办?孩子放暑假没人看,那怎样办?”
2019年7月12日,许某某重复恳求上述期间年度假,再次被回绝。
2019年7月18日,许某某恳求7月18日至7月31日病假,其提交北京某医院门诊电子病历、确诊证明书复印件等显现,确诊为“头晕颈椎病行动不便”等,医嘱为“卧床静养,颈部功用训练”等。所以,公司同意了其2019年7月18日至7月31日的病假14天。
不过,让公司大跌眼镜的是,公司发现许某某在病假期间实际上没在北京家里调理,而是跑去了海南。
2019年8月21日,部门经理景某与许某某电话录音显现:
景某:“那你患病那段时刻,你是在哪歇息的呢?”
许某某:“在家啊。”
景某:“在北京是吧?”
许某某:“在家啊,对啊。”
景某:“我收到音讯,有人说在海南机场看到你了,和你方才说的,你在北京治病,这个是不一致的。”
许某某:“你跟我说这个,你怎样没说在美国看见我呀,对吧?你跟我说这个有什么用啊?我告知你我病了,我也没旅行,我便是在家养病,我告知你。”
景某:“那也便是说,你是在北京,对吧?是没有去过海南的,对吗?”
许某某:“我就告知你,我在家养病,并且我遵医嘱,在家养病。”
景某:“是清晰有人告知我在海南有看到你。”
许某某:“你让那人,你说谁?谁?你说,我跟他对质,好吧?你别跟我说这个。”
2019年8月23日,公司以许某某病假期间外出旅行归于“诈骗、不诚笃”构成严峻违纪、有违诚笃信用等为由提出免除劳作联系,两边劳作联系于当日免除。
对此,两边产生劳作争议。
所以,许某某向北京市向阳裁定委恳求裁定。向阳裁定委作出判定:公司付出许某某违法免除劳作联系补偿金618066.95元。但是,许某某、公司不服判定成果,均向北京市向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公司合法,无需补偿
一审庭审中,许某某表明,于2019年7月20日从北京乘飞机前往海口,于2019年8月4日从海口乘飞机至天津,后从天津乘高铁回来北京,但建议其是去海南养病而非旅行,不存在“诈骗、不诚笃”而构成严峻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景象。
北京市向阳区人民法院以为,劳作者严峻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能够免除劳作联系;诚笃信用准则不但是劳作者应予遵循的社会公德,并且是用人单位与劳作者依法树立和实行劳作联系的根底;劳作者在劳作联系存续期间,因患病需求歇息,应以医疗机构出具的确诊证明及病假条等为依据;劳作者度假期间的行为应与其请假事由相符。法院查询显现,许某某确于2019年7月20日至8月4日期间前往海南,系乘飞机前往,后乘飞机、高铁经由天津返京。
结合依据显现,法院以为现无依据证明许某某存在需求前往外地调理或医治的必要性,依据许某某此前自述及请假情节,公司有理由质疑许某某请病假的意图并非调理或医治,许某某在公司向其了解状况时回绝供给实在信息,有违诚笃信用和规章制度,公司以严峻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免除两边劳作联系有现实依据,属合法免除,故公司无需付出许某某违法免除两边劳作联系补偿金。
综上,法院判定公司无需付出许某某违法免除劳作联系补偿金618066.95元。
但是,许某某仍是不服,所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恳求改判公司付出许某某违法免除劳作联系补偿金618066.95元。并给出理由:医院出具了确诊证明及患病调理14天的医嘱,调理度假是法令赋予劳作者的权力,劳作者有权自行行使、分配,别人包含用人单位都无权干与。
二审中,许某某认可其于2019年7月18日以颈椎病为由恳求14日病假,后于该期间前往海南,但建议其于海南具有房子,系在合法个人居处中依照医嘱进行调理,并非旅行,不存在诈骗骗得病假的行为;且许某某因作业患有职业病,海南的环境亦有利于缓解许某某的相关症状。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为,许某某恳求14天病假,理由为因颈椎病需调理,但其于该期间转乘多种交通工具前往海南,在公司向其核实状况时亦陈说自己在家调理,依据日子知识,能够看出许某某的行为与其恳求病假的颈椎病医嘱相悖,违反诚信准则和根本劳作纪律。
许某某虽称其因作业患有肺部症状,前往海南自己家中调理有利于肺部病况缓解,但许某某恳求病假的理由并非关于肺部症状的确诊书和医嘱,一审法院确定公司系合法免除两边劳作合同并无不当,法院予以保持。
综上,二审判定如下:驳回上诉,保持原判。
注明:当事人系化名
来历:极目新闻、我国裁判文书网